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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,加強水環境風險防控,保障公眾健康與水生態安全,近日,生態環境部和國家疾控局聯合發布了《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(第二批)》,將11種(類)具有持久性、累積性和毒性的水污染物納入名錄,包括:鉈及鉈化合物、氰化物(易釋放氰化物)、五氯酚及五氯酚鈉、苯、甲苯、硝基苯類物質(2,4-二硝基甲苯)、苯胺類物質(鄰甲苯胺)、1,1-二氯乙烯、六氯丁二烯、多環芳烴類物質(包括:苯并[a]蒽、苯并[a]菲、苯并[a]芘、苯并[b]熒蒽、苯并[k]熒蒽、蒽、二苯并[a,h]蒽)和二噁英類物質(包括:多氯二苯并對二噁英、多氯二苯并呋喃)。2019年,生態環境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的《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(第一批)》收錄了10種(類)物質?,F已公布的《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》共包括21種(類)物質。
排放《名錄》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,應當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相關規定要求,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,評估環境風險,排查環境安全隱患,并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,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環境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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